1. 租赁合同到期后,若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则双方成立不定期租赁合同。
2. 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中,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不存在自动续租一年的规定。
3. 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到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续签并重新确定期限。
4. 若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承租人仍占用租赁物,出租人也未要求返还,则租赁关系继续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
5. 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中,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6.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七百三十条、第七百三十四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这些条款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期限、解除合同的情形以及不定期合同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