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公司要破产清算时,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法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3种观点: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通知、公告债权人;4、清偿债务;5、分配剩余财产;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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