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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凭证复印件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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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只有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它作用就是为了能够证明这个土地使用权是本人的。一、路桥区土地使用证在哪里办理路桥区土地使用证需要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证区别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不动产证是对不动产确认的证明;2、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范围,进行土地使用证登记需向国土局申请,申请的时候还交纳一定的费用。三、小产权房转让好卖吗(一)合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1、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的小产权房,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同村村民)之间转让。2、对于向外村村民以及城镇居民出售的行为。(二)违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或处于效力待定状况:违法的小产权房,即非法占用集体用地或者闲置的国有土地,将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变相流转或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性质,在没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建设,并直接在市场上销售的三无违法建筑。与农民合法所有的农村房屋不同,这类小产权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审批,建造时就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于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违法建筑,具有先天违法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土地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应当加盖行政区划所在地乡镇或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的印章。具体来说,这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文件只有正式的盖章,才能被视为有效的证明文件。因此,如果村里出具宅基地证明的复印件没有加盖行政区划所在地乡镇或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的印章,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合法的证明文件。如果您需要证明宅基地的使用权或拥有权,建议您向当地村委会或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并获取正式的盖章宅基地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土地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应当加盖行政区划所在地乡镇或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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