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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然水井归属权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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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水井归属权是国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包土地上水井属于承包人。承包土地范围内对水井使用权有明确约定依约判断,若没有明确约定,水井又属于承包土地范围内必不可少的,或者在观念上判断,承包土地自然涵盖了水井的,则在法律上应当属于承包人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包土地上水井属于承包人。承包土地范围内对水井使用权有明确约定依约判断,若没有明确约定,水井又属于承包土地范围内必不可少的,或者在观念上判断,承包土地自然涵盖了水井的,则在法律上应当属于承包人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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