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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什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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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3种观点: 国家修建的农村水库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为所有。一般归部门的水利局管理。水库的水应用的地方不同,对水质的要求也不一样。【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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