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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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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是让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权利实现互联互通。要保障农民在乡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以及城乡融合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就业创业、体面居住、医疗卫生、养老社保、公平教育、政治参与方面的权利。2、未来要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落实土地改革成效,千方百计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放大产权制度改革经济效应,健全完善审批、财税、金融等,促进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实实在在的红利,释放农村集体经济活力。3、十四五期间,减税降费效应会大概率地进一步释放,民生领域仍然需要财政资金补短板,其他多元化财政投入需求巨大。在这种背景下,未来分配资源所依赖的项目制补贴方式会进一步改革。4、新时代的农业产业支持,一方面需要坚持保供给、调结构、转方式并行;应当支持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耕地有序休耕、轮作,坡度较高的耕地有序退出耕种或进入后备耕地。另外则要继续保障农产品供给,让城乡居民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食品。5、“十四五”时期则需要统筹国内资源、市场、制度,根据土地和淡水资源来合理布局农产品进口来源,以市场需求的力量驱动国内外资源为我所用。在国际农业合作的过程中,更多地参与推动国际贸易规则和多边改革。6、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迅速发展,信息技术深刻改变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也改进了执行和落实的方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虽然仍要激活从到地方的各类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但是在手段上可以更加依靠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适应确保国计民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智慧农业。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三、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法发行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是让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权利实现互联互通。要保障农民在乡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以及城乡融合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就业创业、体面居住、医疗卫生、养老社保、公平教育、政治参与方面的权利。2、未来要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落实土地改革成效,千方百计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放大产权制度改革经济效应,健全完善审批、财税、金融等,促进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实实在在的红利,释放农村集体经济活力。3、十四五期间,减税降费效应会大概率地进一步释放,民生领域仍然需要财政资金补短板,其他多元化财政投入需求巨大。在这种背景下,未来分配资源所依赖的项目制补贴方式会进一步改革。4、新时代的农业产业支持,一方面需要坚持保供给、调结构、转方式并行;应当支持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耕地有序休耕、轮作,坡度较高的耕地有序退出耕种或进入后备耕地。另外则要继续保障农产品供给,让城乡居民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食品。5、“十四五”时期则需要统筹国内资源、市场、制度,根据土地和淡水资源来合理布局农产品进口来源,以市场需求的力量驱动国内外资源为我所用。在国际农业合作的过程中,更多地参与推动国际贸易规则和多边改革。6、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迅速发展,信息技术深刻改变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也改进了执行和落实的方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虽然仍要激活从到地方的各类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但是在手段上可以更加依靠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是让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权利实现互联互通。要保障农民在乡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以及城乡融合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就业创业、体面居住、医疗卫生、养老社保、公平教育、政治参与方面的权利。2、未来要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落实土地改革成效,千方百计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放大产权制度改革经济效应,健全完善审批、财税、金融等,促进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实实在在的红利,释放农村集体经济活力。3、十四五期间,减税降费效应会大概率地进一步释放,民生领域仍然需要财政资金补短板,其他多元化财政投入需求巨大。在这种背景下,未来分配资源所依赖的项目制补贴方式会进一步改革。4、新时代的农业产业支持,一方面需要坚持保供给、调结构、转方式并行;应当支持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耕地有序休耕、轮作,坡度较高的耕地有序退出耕种或进入后备耕地。另外则要继续保障农产品供给,让城乡居民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食品。5、“十四五”时期则需要统筹国内资源、市场、制度,根据土地和淡水资源来合理布局农产品进口来源,以市场需求的力量驱动国内外资源为我所用。在国际农业合作的过程中,更多地参与推动国际贸易规则和多边改革。6、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迅速发展,信息技术深刻改变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也改进了执行和落实的方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虽然仍要激活从到地方的各类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但是在手段上可以更加依靠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1、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是让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权利实现互联互通。要保障农民在乡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以及城乡融合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就业创业、体面居住、医疗卫生、养老社保、公平教育、政治参与方面的权利。2、未来要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落实土地改革成效,千方百计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放大产权制度改革经济效应,健全完善审批、财税、金融等,促进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实实在在的红利,释放农村集体经济活力。3、十四五期间,减税降费效应会大概率地进一步释放,民生领域仍然需要财政资金补短板,其他多元化财政投入需求巨大。在这种背景下,未来分配资源所依赖的项目制补贴方式会进一步改革。4、新时代的农业产业支持,一方面需要坚持保供给、调结构、转方式并行;应当支持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耕地有序休耕、轮作,坡度较高的耕地有序退出耕种或进入后备耕地。另外则要继续保障农产品供给,让城乡居民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食品。5、“十四五”时期则需要统筹国内资源、市场、制度,根据土地和淡水资源来合理布局农产品进口来源,以市场需求的力量驱动国内外资源为我所用。在国际农业合作的过程中,更多地参与推动国际贸易规则和多边改革。6、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迅速发展,信息技术深刻改变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也改进了执行和落实的方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虽然仍要激活从到地方的各类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但是在手段上可以更加依靠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推进农业绿色科技创新。加强绿色科技基础研究,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技术集成创新;完善绿色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推动农机装备研发升级,加快绿色高效技术装备示范推广;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载体。加快绿色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绿色科技成果转化和绿色技术先行先试,引导小农户应用绿色技术。加强绿色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鼓励广大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创新创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绿色种养,提供专业化全程化绿色技术服务。同时,培养绿色技术推广人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作用,增设农业绿色发展专业,在生产一线建立科技小院、实习基地,指导科研人才参与绿色技术推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2、要持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质量导向,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3、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体系,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经营权。加强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出让收入、地方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力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六条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0年8月26日 - 乡村振兴总要求20字方针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制度保障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与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第3种观点: 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外公布。,在规划的第七篇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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