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报废车、拆车厂的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报废车、拆车厂的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来源:刀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拆车厂手续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法律依据:下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第2种观点: 第一类:《报废汽车拆解工证》当前市场上的报废车分为两种: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电动车,拆车厂如果只接收燃油车业务,那么只安排工作人员考拆解燃油车必须要的《报废汽车拆解工证》即可。如果考虑到日后会接收新能源车报废拆解业务,那么还得有持《报废汽车拆解工(新能源)证》的专业人员。第二类:《报废汽车拆解工(环保管理)证》 国家对拆车厂的环保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不仅场地设置要符合环保标准,日常生产操作也要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要求,所以目前国家要求开拆车厂的企业,必须要配备一名以上专业的环保管理员。  第三类:《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专项技术证》 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或者处理不当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为了妥善的处理这些退役蓄电池,对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回收业务的拆车厂,国家还要求有专业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工。第四类:《电工操作证》 报废汽车有很多电子配件、线束等,需要有专业的电工来指导精细化拆解。另外,拆车厂各类拆解设备都离不开电力,需要有懂电力知识的专业电工确保正常生产。第五类:《安全管理员证》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在拆车厂申请合法的经营资质时必须要配备至少一名安全管理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办汽车报废回收厂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您携带书面材料到企业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当场咨询。工商登记流程是:先名称预先核准,拟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前置审批的去申请前置审批;最后准备开业登记材料。不同的设立类型,如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对提交的登记材料的要求不同,请具体描述所要设立企业的类型,也可参看首页上“网上办事”栏目,或到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部门咨询。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第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办汽车报废回收厂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