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允许开公司,但是无编制人员不受此。事业编制的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的人,不能经商,不能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处、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三、上述机关的离休、退休干部,除处、批准者外,不得到国营企业任职。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四、凡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的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般不能,但是不是公务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注册公司。2、文件表明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经商办企业。3、个人欠债的债务数额比较庞大并且没有到期偿还的人不能注册公司。4、原本是公务员,现在已经辞职或者退休,如果原来是领导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和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是不可以注册公司的。5、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不可以注册公司。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可以开公司。1、事业单位是指由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3、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4、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如果是女性,则到2028年退休;如果是女工人则到2023年退休。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1、增加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配置渠道。指标分为两种,普通指标:“无车家庭”与个人同池摇号;新能源指标:“无车家庭”以积分多少排序。2、指标配置向“无车家庭”倾斜。新能源指标:2021年6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2022年7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2023年后8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普通指标:通过家庭积分赋予“无车家庭”远高于个人的中签概率。3、指标配置频次变化。由每月申请调整为每年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集中申请;由每年配置6次改为配置3次,其中五月份配置新能源指标,六月份、十二月配置普通指标。4、鼓励存量车“油改电”。持普通小客车指标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仍然可以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5、取消申请更新指标时限。车辆出售、报废后不再要求必须12个月内申请更新指标。6、一人只能选择一个更新指标。名下多车个人在车辆更新时只能选择申请1个更新指标,多余车辆可以向其符合一定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转移登记。7、新增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完成固有资产投资额”为条件申请指标。【法律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措施。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无偿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家庭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向指标管理机构办理申请登记。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取得,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取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具体配置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提高家庭指标配置比例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可以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含武装)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二)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三)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目前在试点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事业编制。在2022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业改革,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成。1.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结束,只剩下一部分长期由地方财政供养的行政辅助、后勤管理类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多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对于自收自支类编制,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正规的事业编制分类,由同级地方确定,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这类从2014年开始要求全部核减,用其它事业编制置换,一些省份已经完全取消。另一种理解是因为由地方确定,因而随意扩大规模,不备案,属于自我消化类型,不被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承认,人员也多以临时人员或者比较复杂不正规的来源为主。《机构编制法》即将出台,今后不再设立事业编制新类型,事业编制也由省统筹,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认。要么置换,要么核减人员,没有第三条出路。2.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行政监管类和行政辅助类,以及部分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政机关单位数额较死,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本来行政编制就少,这几年还因为机构改革和控编减编取消了不少。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只是今后不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除过党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够参公。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当然全额、差额是事业单位分类的另一种方式,和是否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联系不大,也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地方。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有收费职能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职能如果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将会被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代替,将保留职能及单位,或者剥离后部分推向市场,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其职能部分转由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承担。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集中的类型,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方式多样,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人员编制,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制的改制,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一般都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调整到新的单位,年龄或者工龄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公益二类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大,也最难确定最终归属的单位,有保留的,有合并的,有整合的,有剥离的,有直接改企的。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地方各级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第四条 地方各级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县级以上各级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能,但是不是公务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注册公司。文件表明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经商办企业。原本是公务员,现在已经辞职或者退休,如果原来是领导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和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是不可以注册公司的。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不可以注册公司。开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有:要有足够的人数,股东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有公司的章程、名词、组织机构和住所,股东的出资额。成立一家公司要有固定的经营地点,有注册资金、有公司股东二人以上、公司章程。公司注册是十分严格的,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注册,公司注册也需要准备好一系列材料,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衍生问题:在职教师可以开公司吗前无论是《公司法》和《教师法》都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应该是允许的。但教师和其他从业人员一样,要受到用人单位的一些规章制度的约束。一般来讲,只要不影响正常的教师工作,注册经营公司是没有问题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允许开公司,但是无编制人员不受此。事业编制的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的人,不能经商,不能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处、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三、上述机关的离休、退休干部,除处、批准者外,不得到国营企业任职。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四、凡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的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般不能,但是不是公务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注册公司。2、文件表明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经商办企业。3、个人欠债的债务数额比较庞大并且没有到期偿还的人不能注册公司。4、原本是公务员,现在已经辞职或者退休,如果原来是领导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和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是不可以注册公司的。5、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不可以注册公司。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可以开公司。1、事业单位是指由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3、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4、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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