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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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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在三十五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先后进行了四次比较大的税收改制。1994年的税收改制,我国形成了以为主体,营业税和并行的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2004年,我国率先在东北地区实施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改革,而后扩大到全国的转型,扩大了允许抵扣的范围;2009年我国实施新的营业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性改变了实行15年之久购买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随后就是2012年出台的《营业税改试点方案》。一、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税率: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面营改增是2016年5月1日开始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面营改增是2016年5月1日开始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认定为歇业的情形: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是在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把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再有效期内因故而暂时性停止生产经营或是从事其他行政许可行为的称之为停业,其主要可分被动停业以及主动停业两大类。反观歇业,则是指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因经营能力或是其他原因导致行政许可事项的终止行为称为歇业,一般可分为主动申请歇业以及被动歇业两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停业是暂时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中止,而歇业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终结;区别在于歇业是依被许可人主动申请进行的,停业申请、歇业申请在实际工作中属行政管理类;责令停业、注销则为行政处罚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歇业与停业有本质上的区别。停业是暂时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中止,而歇业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终结;。区别在于歇业是依被许可人主动申请进行的,停业申请、歇业申请在实际工作中属行政管理类;责令停业、注销则为行政处罚类。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停业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在有效期内因故暂时性停止生产经营或从事其他行政许可行为。根据引起原因的不同,停业可分为被动停业和主动停业两类。1、主动停业:是指被许可人主动提出的停业申请,被许可人因故需要暂停零售业务提出停业申请的,应符合的要求: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且应符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申请的停业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被动停业:是指因特定客观事实或被许可人在从事被许可事项期间实施了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1种观点: 市场主体经营困难,决定暂停经营的,可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报歇业,并承诺已处理好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由存续开业状态改为存续歇业状态。对未依法办理备案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歇业期内,市场主体除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外,仍然具备市场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市场主体包括: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4、个体工商户。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二、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主体类型。3、经营范围。4、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5、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6、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第2种观点: 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如下:歇业登记制度指的是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限最长可达3年。歇业制度为市场主体在“开业(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了“歇业”的缓冲地带,降低市场主体在房租、水电方面的维持成本,有利于市场主体重整旗鼓,东山再起。市场主体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中断正常的经营活动,但仍有不少市场主体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而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即会遇到障碍。“歇业”制度是给处于经营困难期的市场主体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申请“歇业”并不意味着被注销,而是“停机保号”,允许市场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停止营业,给发展困难的企业提供喘息休整的机会,替其保留市场主体资格,为出台相关帮扶措施提供了制度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儿童玩具商标注册是属于2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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