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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镇江明年拆迁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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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汤山新城汤水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及纬二路,东至天润路,南至麒麟门大道(S122),西至圣汤大道(S002),规划用地面积5.08平方公里。 南京汤山新城温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东至圣汤大道(S002),南至汤山大道(S122),西至汤山山体西侧(不包含汤山山体),规划用地面积为8.42平方公里。南京汤山新城古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现状沪宁高速公路,西、南至现状省道S122,东至汤山100米高程等高线-汤泉西路,规划用地面积为3.18 平方公里。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滨江开发区以建设全省一流开发区目标为引领,实施“高端产业大集聚、腾笼换凤大置换、新城建设大变样、服务效能大提升”四策并举,全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启了园区“二次创业”新征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产出超千亿元,税收超50亿元,使园区实现脱胎换骨的质量变革、发展跃升。到2020年,园区要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主要考核发展指标上实现翻番,到2025年,全面进入全省先进开发区行列,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新兴力量和重要板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立足地区整体发展情况,结合分区规划目标要求,确定乡镇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产业导向,落实人口、用地、建筑规模、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等刚性指标;统筹建设空间和山水林田湖草非建设空间,遵循用途主导功能的原则,合理划分覆盖全域全类型的国土空间用途分区。以非建设用地为重点,构建全域生态安全格局,细化明确生态要素管控要求,实现全域全类型国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滨江开发区以建设全省一流开发区目标为引领,实施“高端产业大集聚、腾笼换凤大置换、新城建设大变样、服务效能大提升”四策并举,全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启了园区“二次创业”新征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产出超千亿元,税收超50亿元,使园区实现脱胎换骨的质量变革、发展跃升。到2020年,园区要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主要考核发展指标上实现翻番,到2025年,全面进入全省先进开发区行列,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新兴力量和重要板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滨江开发区以建设全省一流开发区目标为引领,实施“高端产业大集聚、腾笼换凤大置换、新城建设大变样、服务效能大提升”四策并举,全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启了园区“二次创业”新征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产出超千亿元,税收超50亿元,使园区实现脱胎换骨的质量变革、发展跃升。到2020年,园区要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主要考核发展指标上实现翻番,到2025年,全面进入全省先进开发区行列,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新兴力量和重要板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汤山新城汤水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及纬二路,东至天润路,南至麒麟门大道(S122),西至圣汤大道(S002),规划用地面积5.08平方公里。 南京汤山新城温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东至圣汤大道(S002),南至汤山大道(S122),西至汤山山体西侧(不包含汤山山体),规划用地面积为8.42平方公里。南京汤山新城古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现状沪宁高速公路,西、南至现状省道S122,东至汤山100米高程等高线-汤泉西路,规划用地面积为3.18 平方公里。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至10年内没有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吴麒路以东、横禄路以南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江宁区横溪街道吴麒路以东、横禄路以南。用地面积约 43.09 亩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Far1.5,建筑高度35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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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滨江开发区以建设全省一流开发区目标为引领,实施“高端产业大集聚、腾笼换凤大置换、新城建设大变样、服务效能大提升”四策并举,全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启了园区“二次创业”新征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产出超千亿元,税收超50亿元,使园区实现脱胎换骨的质量变革、发展跃升。到2020年,园区要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主要考核发展指标上实现翻番,到2025年,全面进入全省先进开发区行列,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新兴力量和重要板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江宁滨江开发区以建设全省一流开发区目标为引领,实施“高端产业大集聚、腾笼换凤大置换、新城建设大变样、服务效能大提升”四策并举,全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启了园区“二次创业”新征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产出超千亿元,税收超50亿元,使园区实现脱胎换骨的质量变革、发展跃升。到2020年,园区要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主要考核发展指标上实现翻番,到2025年,全面进入全省先进开发区行列,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新兴力量和重要板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汤山新城汤水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及纬二路,东至天润路,南至麒麟门大道(S122),西至圣汤大道(S002),规划用地面积5.08平方公里。 南京汤山新城温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东至圣汤大道(S002),南至汤山大道(S122),西至汤山山体西侧(不包含汤山山体),规划用地面积为8.42平方公里。南京汤山新城古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现状沪宁高速公路,西、南至现状省道S122,东至汤山100米高程等高线-汤泉西路,规划用地面积为3.18 平方公里。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个城市的具体规划,是城市内部的规划事项,建议直接咨询主管部门进行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滨江开发区以建设全省一流开发区目标为引领,实施“高端产业大集聚、腾笼换凤大置换、新城建设大变样、服务效能大提升”四策并举,全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启了园区“二次创业”新征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产出超千亿元,税收超50亿元,使园区实现脱胎换骨的质量变革、发展跃升。到2020年,园区要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主要考核发展指标上实现翻番,到2025年,全面进入全省先进开发区行列,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新兴力量和重要板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个城市的具体规划,是城市内部的规划事项,建议直接咨询主管部门进行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区发布《江宁区2021年城乡建设计划》,计划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安居保障等8个方面共计709个建设项目,全力推动“十四五”江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征程。在交通路网建设方面,今年,江宁区计划实施123个项目。其中,江宁区将实施宁马高速公路滨江开发区互通改造、沪蓉高速公路阳山互通等枢纽交通项目建设;实施东山街道农村公路高质量提档升级和上秦淮片区交通整治,方便百姓出行;为进一步实现交通治堵,畅通区域道路通行能力,江宁区还将实施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文靖西路跨秦淮河桥及衔接道路、东麒路北延等项目建设。法律依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三条 严格控制主城规模、合理发展卫星城镇和其他城镇,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各项建设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任何建设不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二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建规划)。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取得规划设计的外部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后,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修建规划。修建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三十六条 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主城以及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控制的区域内挖取砂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吴麒路以东、横禄路以南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江宁区横溪街道吴麒路以东、横禄路以南。用地面积约 43.09 亩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Far1.5,建筑高度35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区发布《江宁区2021年城乡建设计划》,计划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安居保障等8个方面共计709个建设项目,全力推动“十四五”江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征程。在交通路网建设方面,今年,江宁区计划实施123个项目。其中,江宁区将实施宁马高速公路滨江开发区互通改造、沪蓉高速公路阳山互通等枢纽交通项目建设;实施东山街道农村公路高质量提档升级和上秦淮片区交通整治,方便百姓出行;为进一步实现交通治堵,畅通区域道路通行能力,江宁区还将实施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文靖西路跨秦淮河桥及衔接道路、东麒路北延等项目建设。法律依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三条 严格控制主城规模、合理发展卫星城镇和其他城镇,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各项建设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任何建设不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二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建规划)。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取得规划设计的外部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后,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修建规划。修建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三十六条 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主城以及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控制的区域内挖取砂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汤山新城汤水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及纬二路,东至天润路,南至麒麟门大道(S122),西至圣汤大道(S002),规划用地面积5.08平方公里。 南京汤山新城温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东至圣汤大道(S002),南至汤山大道(S122),西至汤山山体西侧(不包含汤山山体),规划用地面积为8.42平方公里。南京汤山新城古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现状沪宁高速公路,西、南至现状省道S122,东至汤山100米高程等高线-汤泉西路,规划用地面积为3.18 平方公里。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滨江开发区以建设全省一流开发区目标为引领,实施“高端产业大集聚、腾笼换凤大置换、新城建设大变样、服务效能大提升”四策并举,全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启了园区“二次创业”新征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产出超千亿元,税收超50亿元,使园区实现脱胎换骨的质量变革、发展跃升。到2020年,园区要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主要考核发展指标上实现翻番,到2025年,全面进入全省先进开发区行列,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新兴力量和重要板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禄口新城中心区如意湖景观项目。该项目位于禄口新城中心区,越秀路以北、汉韵路以南、皓月路以东、丽日路以西。如意湖的设计,因为考虑到地靠机场,气流是动力,将飞机带向了蓝天。设计上将“气流”的概念通过“线性公园”的营造手法加以展现,将山脉、风、流水被塑造化,创造一个活力、生态、智慧的滨水公园。娱乐项目。生态区将为学校提供教育特色和户外课堂空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次规划作为过渡性举措,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了合理安排,重点保障“一核”——东山副城、开发区、高新园组成的“一城两区”;“五区”——禄口新城、滨江新城、汤山新城、麒麟新城及湖熟新城;“四市镇”——谷里、横溪、淳化、陆郎新市镇等发展区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汤山新城汤水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及纬二路,东至天润路,南至麒麟门大道(S122),西至圣汤大道(S002),规划用地面积5.08平方公里。 南京汤山新城温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东至圣汤大道(S002),南至汤山大道(S122),西至汤山山体西侧(不包含汤山山体),规划用地面积为8.42平方公里。南京汤山新城古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现状沪宁高速公路,西、南至现状省道S122,东至汤山100米高程等高线-汤泉西路,规划用地面积为3.18 平方公里。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本次规划作为过渡性举措,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了合理安排,重点保障“一核”——东山副城、开发区、高新园组成的“一城两区”;“五区”——禄口新城、滨江新城、汤山新城、麒麟新城及湖熟新城;“四市镇”——谷里、横溪、淳化、陆郎新市镇等发展区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滨江开发区以建设全省一流开发区目标为引领,实施“高端产业大集聚、腾笼换凤大置换、新城建设大变样、服务效能大提升”四策并举,全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启了园区“二次创业”新征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产出超千亿元,税收超50亿元,使园区实现脱胎换骨的质量变革、发展跃升。到2020年,园区要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主要考核发展指标上实现翻番,到2025年,全面进入全省先进开发区行列,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新兴力量和重要板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吴麒路以东、横禄路以南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江宁区横溪街道吴麒路以东、横禄路以南。用地面积约 43.09 亩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Far1.5,建筑高度35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禄口新城中心区如意湖景观项目。该项目位于禄口新城中心区,越秀路以北、汉韵路以南、皓月路以东、丽日路以西。如意湖的设计,因为考虑到地靠机场,气流是动力,将飞机带向了蓝天。设计上将“气流”的概念通过“线性公园”的营造手法加以展现,将山脉、风、流水被塑造化,创造一个活力、生态、智慧的滨水公园。娱乐项目。生态区将为学校提供教育特色和户外课堂空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都坚持工业第一方略,一手保增长,一手促转型,实现工业总产值1620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113亿元,成为扬州市唯一一家规模工业产值超千亿元的县(市、区),占扬州市规模工业产值4460亿元的四分之一,规模工业产值增幅高于全省和扬州市增幅,工业利税、利润增幅高于规模工业产值增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地的拆迁规划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都东部发展规划具体可以百度搜索《江都区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行查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区发布《江宁区2021年城乡建设计划》,计划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安居保障等8个方面共计709个建设项目,全力推动“十四五”江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征程。在交通路网建设方面,今年,江宁区计划实施123个项目。其中,江宁区将实施宁马高速公路滨江开发区互通改造、沪蓉高速公路阳山互通等枢纽交通项目建设;实施东山街道农村公路高质量提档升级和上秦淮片区交通整治,方便百姓出行;为进一步实现交通治堵,畅通区域道路通行能力,江宁区还将实施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文靖西路跨秦淮河桥及衔接道路、东麒路北延等项目建设。法律依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三条 严格控制主城规模、合理发展卫星城镇和其他城镇,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各项建设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任何建设不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二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建规划)。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取得规划设计的外部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后,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修建规划。修建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三十六条 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主城以及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控制的区域内挖取砂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区发布《江宁区2021年城乡建设计划》,计划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安居保障等8个方面共计709个建设项目,全力推动“十四五”江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征程。在交通路网建设方面,今年,江宁区计划实施123个项目。其中,江宁区将实施宁马高速公路滨江开发区互通改造、沪蓉高速公路阳山互通等枢纽交通项目建设;实施东山街道农村公路高质量提档升级和上秦淮片区交通整治,方便百姓出行;为进一步实现交通治堵,畅通区域道路通行能力,江宁区还将实施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文靖西路跨秦淮河桥及衔接道路、东麒路北延等项目建设。法律依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三条 严格控制主城规模、合理发展卫星城镇和其他城镇,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各项建设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任何建设不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二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建规划)。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取得规划设计的外部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后,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修建规划。修建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三十六条 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主城以及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控制的区域内挖取砂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滨江开发区以建设全省一流开发区目标为引领,实施“高端产业大集聚、腾笼换凤大置换、新城建设大变样、服务效能大提升”四策并举,全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启了园区“二次创业”新征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产出超千亿元,税收超50亿元,使园区实现脱胎换骨的质量变革、发展跃升。到2020年,园区要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主要考核发展指标上实现翻番,到2025年,全面进入全省先进开发区行列,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新兴力量和重要板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禄口新城中心区如意湖景观项目。该项目位于禄口新城中心区,越秀路以北、汉韵路以南、皓月路以东、丽日路以西。如意湖的设计,因为考虑到地靠机场,气流是动力,将飞机带向了蓝天。设计上将“气流”的概念通过“线性公园”的营造手法加以展现,将山脉、风、流水被塑造化,创造一个活力、生态、智慧的滨水公园。娱乐项目。生态区将为学校提供教育特色和户外课堂空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汤山新城汤水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及纬二路,东至天润路,南至麒麟门大道(S122),西至圣汤大道(S002),规划用地面积5.08平方公里。 南京汤山新城温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东至圣汤大道(S002),南至汤山大道(S122),西至汤山山体西侧(不包含汤山山体),规划用地面积为8.42平方公里。南京汤山新城古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现状沪宁高速公路,西、南至现状省道S122,东至汤山100米高程等高线-汤泉西路,规划用地面积为3.18 平方公里。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汤山新城汤水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及纬二路,东至天润路,南至麒麟门大道(S122),西至圣汤大道(S002),规划用地面积5.08平方公里。 南京汤山新城温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东至圣汤大道(S002),南至汤山大道(S122),西至汤山山体西侧(不包含汤山山体),规划用地面积为8.42平方公里。南京汤山新城古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现状沪宁高速公路,西、南至现状省道S122,东至汤山100米高程等高线-汤泉西路,规划用地面积为3.18 平方公里。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1种观点: 一、南京江宁区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是如何计算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购房补偿款两部分组成。原房补偿款由确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购房补偿款标准按照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征收安置房价格由征(用)地单位会同实施单位申报,由物价部门审批。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4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0%确定;高于(含)4000元低于5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2%确定;高于(含)5000元低于6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4%确定;高于(含)6000元每平方米按其价格的86%确定。住宅房屋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的,应当在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明确,协议公证后,方可领取货币补偿款。放弃申购部分,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由实施单位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都坚持工业第一方略,一手保增长,一手促转型,实现工业总产值1620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113亿元,成为扬州市唯一一家规模工业产值超千亿元的县(市、区),占扬州市规模工业产值4460亿元的四分之一,规模工业产值增幅高于全省和扬州市增幅,工业利税、利润增幅高于规模工业产值增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都坚持工业第一方略,一手保增长,一手促转型,实现工业总产值1620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113亿元,成为扬州市唯一一家规模工业产值超千亿元的县(市、区),占扬州市规模工业产值4460亿元的四分之一,规模工业产值增幅高于全省和扬州市增幅,工业利税、利润增幅高于规模工业产值增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地的拆迁规划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本次规划作为过渡性举措,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了合理安排,重点保障“一核”——东山副城、开发区、高新园组成的“一城两区”;“五区”——禄口新城、滨江新城、汤山新城、麒麟新城及湖熟新城;“四市镇”——谷里、横溪、淳化、陆郎新市镇等发展区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汤山新城汤水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及纬二路,东至天润路,南至麒麟门大道(S122),西至圣汤大道(S002),规划用地面积5.08平方公里。 南京汤山新城温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东至圣汤大道(S002),南至汤山大道(S122),西至汤山山体西侧(不包含汤山山体),规划用地面积为8.42平方公里。南京汤山新城古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现状沪宁高速公路,西、南至现状省道S122,东至汤山100米高程等高线-汤泉西路,规划用地面积为3.18 平方公里。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次规划作为过渡性举措,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了合理安排,重点保障“一核”——东山副城、开发区、高新园组成的“一城两区”;“五区”——禄口新城、滨江新城、汤山新城、麒麟新城及湖熟新城;“四市镇”——谷里、横溪、淳化、陆郎新市镇等发展区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区发布《江宁区2021年城乡建设计划》,计划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安居保障等8个方面共计709个建设项目,全力推动“十四五”江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征程。在交通路网建设方面,今年,江宁区计划实施123个项目。其中,江宁区将实施宁马高速公路滨江开发区互通改造、沪蓉高速公路阳山互通等枢纽交通项目建设;实施东山街道农村公路高质量提档升级和上秦淮片区交通整治,方便百姓出行;为进一步实现交通治堵,畅通区域道路通行能力,江宁区还将实施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文靖西路跨秦淮河桥及衔接道路、东麒路北延等项目建设。法律依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三条 严格控制主城规模、合理发展卫星城镇和其他城镇,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各项建设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任何建设不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二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建规划)。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取得规划设计的外部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后,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修建规划。修建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三十六条 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主城以及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控制的区域内挖取砂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区发布《江宁区2021年城乡建设计划》,计划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安居保障等8个方面共计709个建设项目,全力推动“十四五”江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征程。在交通路网建设方面,今年,江宁区计划实施123个项目。其中,江宁区将实施宁马高速公路滨江开发区互通改造、沪蓉高速公路阳山互通等枢纽交通项目建设;实施东山街道农村公路高质量提档升级和上秦淮片区交通整治,方便百姓出行;为进一步实现交通治堵,畅通区域道路通行能力,江宁区还将实施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文靖西路跨秦淮河桥及衔接道路、东麒路北延等项目建设。法律依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三条 严格控制主城规模、合理发展卫星城镇和其他城镇,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各项建设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任何建设不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二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建规划)。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取得规划设计的外部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后,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修建规划。修建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三十六条 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主城以及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控制的区域内挖取砂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汤山新城汤水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及纬二路,东至天润路,南至麒麟门大道(S122),西至圣汤大道(S002),规划用地面积5.08平方公里。 南京汤山新城温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公路、东至圣汤大道(S002),南至汤山大道(S122),西至汤山山体西侧(不包含汤山山体),规划用地面积为8.42平方公里。南京汤山新城古泉片区:规划范围:北至现状沪宁高速公路,西、南至现状省道S122,东至汤山100米高程等高线-汤泉西路,规划用地面积为3.18 平方公里。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地的拆迁规划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规划范围为镇江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乡镇,总面积1088平方公里,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其中重点范围为丹徒区、镇江新区。对规划范围内现状自然村庄(1098个)进行分类,进一步优化镇村布局,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明确乡村发展的空间载体,提出差别化的建设引导要求,明确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乡村集约建设、引导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公共财政的投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规划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镇江市区将实施城建项目132个,完成年度投资130亿元,其中,实施续建项目28个,完成年度投资99.7亿元;实施新建项目104个,完成年度投资30.4亿元。其中涉及路网建设、12个老旧小区改造、4个棚户区改造(拆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细则、精装房管理制度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3种观点: 具体的补偿标准也何以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一上班就是关于镇江市搬迁补偿标准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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