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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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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这是以前我国防止超生所制定的,现在已经不需要交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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