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介绍,2月9日,南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4月19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方面进行了明确。重点如下:《通知》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执行。《通知》明确,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期限。《通知》明确,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通知》明确,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南京本地家庭 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 ,不准在主城(不含六合溧水高淳)再买住房,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不准再买; 2、外地人想在南京买房,必须在最近3年内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40岁以下硕士、有高级职称、取得高级技术职业资格,只需提供与宁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及对应证书即可开具购房证明。 3、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 外地人满足条件可买一套、但不准买第二套 ;南京 本地户籍不限购、但是限贷。 4、高淳区,外地人只需 居住证或者用工劳务合同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即可直接办理购房证明。 5、六合区(大厂除外),外地人有 南京居住证、持有大专学历 可直接开购房证明。 6、溧水区, 全日制专科学历(专业技术初级、高级工)及以上人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溧水无自住房 、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或在溧水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由企业统一申请人才购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介绍,2月9日,南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4月19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方面进行了明确。重点如下:《通知》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执行。《通知》明确,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期限。《通知》明确,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通知》明确,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2种观点: 1、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放松,仅需提供1年内累计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可补交,但限当年补交;2、贷款放松,房贷结清可按首套利率执行;名下多套房,贷款结清再买房,可首付5成不查房;3、优化人才购房配套支持,针对不申领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A、B、C类人才,在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服务时不受退休年龄。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 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介绍,2月9日,南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4月19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方面进行了明确。重点如下:《通知》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执行。《通知》明确,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期限。《通知》明确,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通知》明确,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次规划区位于雨花台区板桥新城中部,北至新亭大街、东至宁马高速、西至规划龙藏大道、南至小河北路,用地面积约10.6平方公里,未来该片区将打造多元活力新城生活中心、和谐包容生态宜居片区。总体将形成“双核、两轴、三带、六片”的空间布局结构。1、双核:综合服务中心、绿洲文化中心2、两轴:工农河路公共服务轴、新林大道城市拓展轴3、三带:工农河生态景观带、铁路沟景观带、休闲生态廊道4、六片:复合型居住区、梅钢老生活区、宜居生活区、综合型生活区、产城融合区、配套产业区法律依据:雨花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雨花台区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的报告》第四条 城市建管全面加强,功能品质不断提升。加快城市建设与更新改造,推进“多规合一”和存量规划保障资源要素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支撑、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积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强化项目推进、征收拆迁、土地运作、资金管理和内部管理,持续推进“两桥”片区改造攻坚。加快圣戈班片区、徐工片区、秦淮新河以南村组等片区拆迁扫尾,推进兴梅路、管道路、梅苑南路沿线征收拆迁工作,“两桥”累计完成征收拆迁203万平方米,完成征地1230亩。道路框架全面拉开,龙翔大道一期建成通车,龙翔大道二期、龙翔西立交等7条道路在建。土地运作取得突破,圣戈班C1地块于5月30日经过86轮竞价,被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摘牌。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工程有效实施。计划实施的9个保障性住房全部按计划推进,其中马家店保障房B、C地块主体验收,A地块桩基施工;小行里51号危旧房改造项目主体结构封顶;中兴通讯人才公寓二期主体验收。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5个,上半年完成拆迁面积39.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市下达的23万平方米棚改任务。实施老旧小区整治项目9个,其青团路三村、窑岗村32号等5个项目基本竣工,完成整治面积25万平方米。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突出背街小巷整治重点任务,以点带面打造示范管理片区,完成整治任务19条,新建人行步道2800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滨江开发区以建设全省一流开发区目标为引领,实施“高端产业大集聚、腾笼换凤大置换、新城建设大变样、服务效能大提升”四策并举,全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启了园区“二次创业”新征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产出超千亿元,税收超50亿元,使园区实现脱胎换骨的质量变革、发展跃升。到2020年,园区要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主要考核发展指标上实现翻番,到2025年,全面进入全省先进开发区行列,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新兴力量和重要板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咨等相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1种观点: 南京落户2021新如下:一、人才落户: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没有年龄);2、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含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3、40周岁以下专科学历,并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4、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5、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二、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指标项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申请人符合规定,总积分达到100分的,符合落户条件,可以向机关提交申请积分落户。南京施行新积分落户办法,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区域等加分有变,限定条件如下:1、持有江苏省居住证;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缴纳社保不低于24个月;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第五条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七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第2种观点: 1.对于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宁面试者发放1000元/人面试补贴2.参加见习培训的青年大学生,见习期内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3.海智湾海外人才公寓3个月免费入住,期间每个月3000元研习补贴4.工作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名校优生可以获得2-4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5.留学人员科技创新择优资助3-10万元6.海外高层次人才从事项目研发和科研攻关(企业专家工作室),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7.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50-100万元8.企业国家级/省级博站(含分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5-10万元生活补贴9.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创新类高层次人才:100万元资金资助,最高300万元配套奖励10.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创新类顶尖人才: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全球影响力顶尖人才(团队)的市区两级财政综合最高1亿元青年大学生创业条件是什么?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300-800元/月租金补贴,最长享受3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创业扶持力度:2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4000元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2000元/人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最高1万元创业失败社保补贴遴选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10-50万元相应等次资助5年内如获得风投,最高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可在300万元贷款额度内申请贷款贴息总结:鼓励青年大学生到涉农区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服务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农人”在校期间学费给予全额补助。 法律依据:《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3种观点: 2022年南京人才引进如下: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引进;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引进;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可以引进。《意见》明确,高层次人才可选择申领不少于300万元的购房补贴、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的时间由2年延长至3年,而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的时限则长至5年。高层次人才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4倍。(目前南京执行的公积金,购房个人贷款限额为3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户籍迁移具体有哪些类型1、居住证转户口,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2、人才引进,在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3、投靠类迁户,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户籍迁入。
第1种观点: 南京落户2021新如下:一、人才落户: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没有年龄);2、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含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3、40周岁以下专科学历,并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4、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5、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二、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指标项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申请人符合规定,总积分达到100分的,符合落户条件,可以向机关提交申请积分落户。南京施行新积分落户办法,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区域等加分有变,限定条件如下:1、持有江苏省居住证;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缴纳社保不低于24个月;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第五条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七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第2种观点: 2022年南京人才引进如下:1、南京人才落户申请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2、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2)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落户分值: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南京人才落户2021新: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夫妻双方均按第1、3、4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3、4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条件一:3 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条件二: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一、加强土地市场。依据土地市场状况,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有序安排上市,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区域住宅用地报名单位资格筛查机制。二、支持刚性购房需求。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三、完善住房限购。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四、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选房结果在现场公示,确保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五、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行为。为促进装修品质提升,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保证装饰装修标准与价格相符,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支持多样化住房需求。六、增强存量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瞒报、延报的,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七、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追责。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予以曝光,计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涉房媒体行业应加强自律,准确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凡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九、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指导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2种观点: 1、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放松,仅需提供1年内累计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可补交,但限当年补交;2、贷款放松,房贷结清可按首套利率执行;名下多套房,贷款结清再买房,可首付5成不查房;3、优化人才购房配套支持,针对不申领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A、B、C类人才,在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服务时不受退休年龄。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 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条件一:3 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条件二: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一、加强土地市场。依据土地市场状况,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有序安排上市,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区域住宅用地报名单位资格筛查机制。二、支持刚性购房需求。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三、完善住房限购。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四、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选房结果在现场公示,确保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五、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行为。为促进装修品质提升,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保证装饰装修标准与价格相符,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支持多样化住房需求。六、增强存量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瞒报、延报的,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七、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追责。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予以曝光,计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涉房媒体行业应加强自律,准确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凡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九、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指导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此前对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 年)的批复,19号线工程自虹建路站至宝杨路站,线路长44千米,设站32座,投资605.24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6年。19号线采用A型车6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年)的批复》一、为适应上海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促进城市空间与轨道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同意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19号线、20号线一期、21号线一期、23号线一期、13号线西延伸线、1号线西延伸线及机场联络线、嘉闵线、崇明线等9个项目,规划期为2018~2023年。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三、本期建设项目要与虹桥机场、浦东机场、虹桥火车站、铁路上海南站、上海东站等主要对外交通枢纽做好规划衔接。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布局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五、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六、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加强项目建设的全程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七、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要进一步加强旅客服务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经营和营收能力,实现轨道交通运营的可持续。八、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此前对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 年)的批复,19号线工程自虹建路站至宝杨路站,线路长44千米,设站32座,投资605.24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6年。19号线采用A型车6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年)的批复》一、为适应上海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促进城市空间与轨道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同意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19号线、20号线一期、21号线一期、23号线一期、13号线西延伸线、1号线西延伸线及机场联络线、嘉闵线、崇明线等9个项目,规划期为2018~2023年。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三、本期建设项目要与虹桥机场、浦东机场、虹桥火车站、铁路上海南站、上海东站等主要对外交通枢纽做好规划衔接。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布局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五、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六、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加强项目建设的全程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七、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要进一步加强旅客服务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经营和营收能力,实现轨道交通运营的可持续。八、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计长度:北起走马塘路,南至南大路,全长约为936m建设内容:(1)道路工程:车行道、人行道建设同步实施;(2)桥梁工程:新增走马塘桥一座;(3)排水工程:敷设雨、污水管道;(4)附属工程:同步实施照明、绿化、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1种观点: 南京落户2021新如下:一、人才落户: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没有年龄);2、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含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3、40周岁以下专科学历,并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4、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5、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二、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指标项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申请人符合规定,总积分达到100分的,符合落户条件,可以向机关提交申请积分落户。南京施行新积分落户办法,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区域等加分有变,限定条件如下:1、持有江苏省居住证;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缴纳社保不低于24个月;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第五条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七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式》,如果学信网上没有,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也可以;(2)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落户,填写入户申请书,经过10-20个工作日审核,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准迁证是否收到;(4)带着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出;(5)再带着迁出证、户口本回到南京,按照开篇四种方式选择落户,整个落户流程才算完成。在市政大厅办理的只能落户到市政服务中心集体户,如果符合人才落户,有合法稳定居所,就要到相应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想落到单位集体户,也要到相应的派出所去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据悉,夫妻双方均按(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 具有四种情形之一 可申请迁入南京城镇地区根据办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城镇地区:(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据悉,夫妻双方均按(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介绍,2月9日,南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4月19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方面进行了明确。重点如下:《通知》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执行。《通知》明确,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期限。《通知》明确,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通知》明确,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2种观点: 1、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放松,仅需提供1年内累计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可补交,但限当年补交;2、贷款放松,房贷结清可按首套利率执行;名下多套房,贷款结清再买房,可首付5成不查房;3、优化人才购房配套支持,针对不申领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A、B、C类人才,在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服务时不受退休年龄。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 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介绍,2月9日,南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4月19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方面进行了明确。重点如下:《通知》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执行。《通知》明确,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期限。《通知》明确,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通知》明确,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南京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一套住房。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的通知》 第三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基础上调整如下:一、 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 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南京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一套住房。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的通知》 第三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基础上调整如下:一、 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 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08个,建筑面积356万平方米,房屋1161幢,涉及居民近4.8万户。其中,南京玄武区共有16处老旧小区将进行出新改造。“十三五”期间,南京已累计整治老旧小区1282个,建筑面积3425万平方米,房屋11266幢,受益群众39万户,超额完成整治任务。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南京将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机制,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多渠道、多途径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08个,建筑面积356万平方米,房屋1161幢,涉及居民近4.8万户。其中,南京玄武区共有16处老旧小区将进行出新改造。“十三五”期间,南京已累计整治老旧小区1282个,建筑面积3425万平方米,房屋11266幢,受益群众39万户,超额完成整治任务。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南京将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机制,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多渠道、多途径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实施城市旧屋区改造将启动文庙南侧省海洋渔业厅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启动文庙东侧省广电网络集团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实施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改造二、加快区属安置房建设五凤工业园旧改地块安置房建设兰尾村旧改地块安置房建设西郊坊下南旧改地块安置房建设三、推动教育事业进程开办国投连锁幼儿园建成屏西小学教学综合楼续建小柳小学教学综合楼动建湖滨小学教学综合楼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中寰广场配套规划道路建成中旅城西侧道路完成福二路道路改造建成榕发乌山郡南侧规划路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 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住房)且租房居住。2. 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及住房保障不得重复享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四条 县级以上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2种观点: 一是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二是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补贴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标准不变,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三是在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每月600至1000元租赁补贴,期限5年。也可申请租赁3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一、急需紧缺外国专家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2、外国国籍,并取得博士学位; 3、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年龄以申报截止期为计算依据,特别优秀的,如身体健康能胜任其所从事的岗位,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4、申报前在我市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能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且所从事的工作应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 5、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C类人才的认定标准。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优先支持引进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领域的外国专家。创业类外国专家应具有国(境)外海外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其他我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市专项办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申报和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市专项办负责制定“345计划”年度申报公告,明确申报具体要求,向社会公布。 2、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及部门初审。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择优推荐的名单并上报市专项办。 3、资格认定。市专项办会同市、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信息中心、市社保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具体审核用人单位注册信息、法人资格、股权机构、社保及纳税情况、行业资质、遵纪守法情况等,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资质、背景信息、出入境记录、知识产权情况、社保及个税情况等。 4、专家评审。市专项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人才、团队及项目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进入实地考察的用人单位名单。 5、实地考察。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6、审定公示。市专项办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拟定推荐入选“345计划”的名单,报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审定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入选;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专项办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审定。入选名单确定后,由市专项办正式发布入选通知。 7、“4计划”入选企业及创新团队,应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入选后1—3年中,向市专项办提请中期评估,在入选后的1—5年中,向市专项办提请结题验收,市专项办根据企业申请,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评估验收结果报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审定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法律依据:《南京硕士人才引进》第十三条 住房保障。将入选“345计划”的外国专家和创新团队,纳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扶持范围,享受D类以上人才安居。“5计划”柔性引进的外国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相应人才安居。上述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住房获得期前,用人单位应结合项目开展实际,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住房和人才公寓保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一、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3、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二、房源的筹集渠道:1、投资新建、购买、租赁;2、江北新区及开发区、其他产业载体等投资新建、购买、租赁;3、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4、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 法律依据:《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详情见《南京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法律依据:《南京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要求,提高土地市场能力,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积极落实市关于深化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以及土地市场运行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第2种观点: 2023年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新规定如下:1、定义收集范围。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实施的五种具体情况是:军事、外交用地;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省级以上批准;2、提高补偿标准。对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征地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3、完善征收程序。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如下:1、征收方案经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发布公告;2、就公告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多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举行听证会;3、进行补偿登记,签订征收补偿协议;4、发放补偿款。需要的资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项目立项文件与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综上所述,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详情见《南京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法律依据:《南京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要求,提高土地市场能力,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积极落实市关于深化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以及土地市场运行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