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被征收人有10个工作日提出异议。征用土地的费用应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地方案批准后由地方组织实施,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公告征地信息。
法律分析
一、征收土地公告时间多长
1、征收土地公告时间: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多长时间后给补偿
1、土地征收时,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公告时间为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收土地后,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相关信息将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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