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房存在欺诈行为,如销售不合格房屋、隐瞒预售许可证、发布虚假广告等,可被认定为欺诈。根据《民法典》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并可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
法律分析
如果存在以下行为,可以认定开发商卖房存在欺诈:
1、将不合格的现房作为合格房屋进行销售;
2、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3、发布虚假的广告进行宣传;
4、其它可以被认定为欺诈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揭示开发商房屋销售欺诈的常见手法
开发商房屋销售欺诈的常见手法包括虚假宣传、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捏造房屋销售信息、违反合同约定等。虚假宣传是开发商常用的手段,通过夸大房屋的优点、美化周边环境等方式吸引购房者。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是另一常见手法,例如隐瞒结构缺陷、使用劣质材料等。捏造房屋销售信息指开发商故意提供虚假的房屋面积、户型等信息,误导购房者。违反合同约定包括未按时交房、未提供合格的配套设施等行为。购房者应保持警惕,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如有发现欺诈行为,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购房者应当保持警惕,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开发商房屋销售欺诈行为保持警惕。常见的欺诈手法包括虚假宣传、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捏造销售信息、违反合同约定等。根据《民法典》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或仲裁机构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者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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