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与程序:一般由当事人申请,人民审查决定是否采取措施;若当事未提出申请但财产可能遭毁损、灭失或危险,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才能提出申请。首先,申请人必须是与被申请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例如债权人、债务人、共有人等。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财产可能会受到损害或被转移。此外,申请人还应具备诚实守信的品质,不能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还需要能够提供足够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在财产保全期间能够履行义务。最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只有满足了这些资格条件,申请人才能成功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结语
财产保全申请人需满足条件:当事人申请,审查决定采取措施;未申请但财产有危险,可采取措施。申请人需直接利害关系、提供证据、诚实守信、担保措施,并按程序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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