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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迁户口需双方亲自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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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迁移户口不需要双方在场,但需要户口迁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迁移户口的意见。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需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法律分析

迁移户口不需要双方在场,但是需要户口迁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迁移户口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孩子迁户口的手续是否可以代办?

离婚后,孩子迁户口的手续一般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办理。根据相关法规,户籍迁移涉及到个人身份信息的变更,需要确保双方父母对孩子的迁户口事宜达成一致。因此,通常情况下,双方父母都需要亲自到场,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然而,如果特殊情况下一方无法亲自到场,如身体不便或工作原因等,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要携带双方的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代办人自身的身份证明。但是,代办人只能代办手续,双方父母的意愿和签字仍然是必须的。因此,如果您无法亲自到场,可以考虑委托可信任的代办人办理迁户口手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籍迁移需要双方户主同意,但不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然而,在离婚后,孩子迁户口的手续一般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如果特殊情况下一方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可信任的代办人办理手续,但代办人只能代办手续,双方父母的意愿和签字仍然是必须的。因此,如果您无法亲自到场,可以考虑委托可信任的代办人办理迁户口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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