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和基层人民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强制征收土地如何办?
强权征收土地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起诉。
3注意诉讼时效。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一般如果遇到强拆怎么维权
1、遇到强拆维权方法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法》第二条规定,人民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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