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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是否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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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可根据条件删除,但需满足法律要求。失信被执行人指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个人,将被列入名单并受到信用惩戒。应将名单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等,用于信用惩戒。

法律分析

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删除。《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结语

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删除。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特定条件时,其信息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这些条件包括: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以及人民依法终结执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备履行能力但不履行法律义务,并具备一系列不良行为的个人或企业。各级人民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最高人民的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此外,还会通报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以便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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