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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怎么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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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怎么答辩最为合适?

1、答辩期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被告对受诉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在离婚案件上,作为被诉讼者,作为起诉离婚被告怎么答辩才合适?因为已经涉及到离婚环节,那么尽量向人民,向法律部门讲事实,摆道理,根据自身的情况向上级汇报和协调。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掌握好自己的材料,沉着冷静地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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