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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申请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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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员工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只限于未签订合同的第一年与劳动仲裁受理前一年重合部分。单位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合同则应支付双倍工资,违反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也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亦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1、员工本人提出离职申请,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2、单位没有及时需要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的工资,但是只能追溯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一年与劳动仲裁受理的前一年之间重合部分。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劳动关系解除后是否有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解除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经济赔偿。首先,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例如因雇主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劳动者可能有权获得赔偿金。其次,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双方也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事项,例如支付未休假的工资、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可能会因个案而异,建议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监察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能会有经济赔偿。依法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应赔偿。此外,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若单位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也要支付二倍工资。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因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监察机构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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