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学校可以留取一部分合理的费用来弥补损失,剩下一部分则应退还给学员。
法律依据:《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第四款 学员自行要求退学的,培训总课时进行到一半以内时(含一半),不退报名费、教材资料费,退还一半培训费、住宿费。超过一半的,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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