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屋顶下塌的,一般出租人担责。房屋出租人对危险租赁房屋能解危的应当及时解危,因有险不查或损破不修造成事故的房屋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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