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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认证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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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勾选认证流程如下:
1、打开综合服务平台;
2、插入税控器具—输入税控器具密码—点击登录;
3、进入界面—选择认证税款所属期—点击进入;
4、点击抵扣勾选,选择抵扣勾选;
5、点击查询—勾选需要认证的—点击提交;
6、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
7、点击抵扣勾选统计;
8、点击申请统计;
9、确定申请生成统计报表;
10、确认勾选清单无误后—点击确认;
11、在跳出的确认汇总对话框中再次选择确认。
二、勾选知识:
1、勾选认证不再于纳税信用A级、B级、C级、M级的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级).
2、一般纳税人勾选认证,是指网上认证进项,只要当月还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本月取得的进项也可进行勾选认证.
3、如果纳税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勾选方式抵扣的单位,可以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登陆查询平台,按照流程指引及检测环境(在平台页面右上角)操作后,录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证书密码进行登录,如果登录成功,则说明可以使用勾选抵扣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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