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业主不交房还指责物业服务怎么办?

业主不交房还指责物业服务怎么办?

来源:刀刀网


法律分析:业主未交房属违约行为,物业服务仅对已交房业主提供。业主对未交房的物业服务不满,应先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履行义务。

2.《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欠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通过物业服务费用追缴程序追缴物业服务费用。

3.《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业主未交房违反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只对已交房业主提供。业主对未交房的物业服务不满,应先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若物业服务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依。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