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非法放贷罪的立案标准和判刑情况,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和判刑情况。非法放贷罪涉及个人或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情况,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涉及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况。两者的立案标准和判刑情况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以下是非法放贷罪的立案标准:
1. 个人违反法律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十万元及以上的;
2. 单位违反法律向个人发放贷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十万元及以上的;
3. 个人或单位违反法律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导致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及以上的。
2、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一、非法放贷罪判几年
一般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北京非吸案件立案标准
非吸案件涉及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结语
非法放贷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的立案标准和处罚也有所不同。非法放贷罪主要涉及个人或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情况。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主要涉及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根据不同的罪名,其判刑和处罚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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