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的范围很广,不一定住院才可以报销,即便是去门诊看病也可报销。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一般是按照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括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涵盖了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比如,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属于医保报销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全国大部分地方不仅住院能报,要是得大病还能二次报销。但是要注意,城乡居民医保的缴纳费用要比职工医保低,保费一般是按相关比例确定,没有退休待遇,交一年保一年,同时也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比起重疾险医保的报销范围还是很广的,医疗费用一般是根据医疗服务的特性来进行区分的,主要包含了医院医生的门诊费、药费、住院费、检查费等费用。
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与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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