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补合同合法,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可根据正当理由签订后补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可补备案,但不要求备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需办理批准等手续时,未办理不影响合同有效,但违反该义务的当事人需承担责任。技术合同类型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工程方面的合同可在工程完工后补签,只要双方同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工程完工后补合同合法吗?
工程完工后补合同合法,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由于正当理由需要签订之后后补技术合同,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和要求下,也是可以的,实际合同运用过程中也经常会发生,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依据我国规定,技术合同是可补备案的,法律法规规定要登记的合同,要办理登记才会生效的,而法律并没有规定技术服务合同要备案,所以由当事人决定是否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技术合同包括什么类型?
技术合同的类型:
1、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
2、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工程方面的一些合同,是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可能在当初做工程的时候就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在工程完工之后再补签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基本上也是属于合法有效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作出的一种规定。
结语
工程完工后补合同合法,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在工程方面,双方当事人在工程完工后补签合同,只要双方同意且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属于合法有效。这是我国法律对此进行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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