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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自然退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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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情形和条件:

一、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合伙人死亡、丧失偿债能力、法人或组织被吊销执照或破产、丧失相关资格等;

二、合伙期限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包括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其他合伙人严重违约;

三、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下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法律分析

一、有限合伙企业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强制执行。

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的情况有哪些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包括:合伙人死亡或丧失偿债能力,法人或组织被吊销执照或宣告破产,合伙人丧失相关资格,以及合伙人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此外,合伙期限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还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义务的情况下退伙。对于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合伙人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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