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分一下几方面说:
1、承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一个月完工,一次性结算,应交:=10万÷(1+3%)×3%附加税=(10万÷(1+3%)×3%)×12%预缴企业所得税=10万×10%×25%
2、承包人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法,应交:应交=销项税-进项税=10万÷(1+11%)×11%-进项税附加税=(10万÷(1+11%)×11%)×12%预缴企业所得税=10万×10%×25%
3、承包人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法,应交:=10万÷(1+3%)×3%附加税=(10万÷(1+3%)×3%)×12%预缴企业所得税=10万×10%×25%
4、承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三个月以上完工或跨季度两次以上结算,应交:免征、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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