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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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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短信、支付宝中的聊天功能,实现交易不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微信、短信、支付宝聊天等小程序定义为通信工具,首要功能是电子联络通讯,其不具备特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功能,因此借助该方式达成的买卖合同,应当按照一般的买卖合同确定管辖。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只要不构成无效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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