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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