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当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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