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解除劳动合同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三年内向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只要程序合法,一般都能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达到劳动者手中,而员工在回执上签字,只表明了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说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如果员工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则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并且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书面的形式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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