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诈骗犯罪的主旨是: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获取财物后个人挥霍,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追诉需考虑被害人态度,实现法制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分析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拓展延伸
婚姻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及法律责任
婚姻诈骗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他人婚姻关系,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构成该罪的要素包括:一是以欺骗手段,包括虚假陈述、隐瞒等方式,使对方误认为其具备结婚资格;二是取得他人婚姻关系,即通过虚假婚姻登记、假结婚仪式等手段,使对方与其建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三是达到非法目的,即通过该婚姻关系获得非法利益,如获取财产、移民等。婚姻诈骗罪的法律责任通常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刑事处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民事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以恢复其合法权益。婚姻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及法律责任是保护婚姻自由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规范。
结语
婚姻诈骗罪作为一种以欺骗手段取得他人婚姻关系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犯罪故意、客观行为、财产所有权等方面分析,可以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构成要素。对于该罪行,司法机关应根据被害人的态度,综合考虑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决定是否追诉犯罪,以维护婚姻自由和社会公平正义。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对婚姻诈骗罪的常见法律责任,旨在恢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婚姻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及法律责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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