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口迁移需要的资料有:①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其与你签订的“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②本人身份证。③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的“准迁证”。④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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