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加名字后,如分割产权产生争议,可先协商,如无法达成协议,可由按三种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竞价取得;2.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后,取得所有权者应给予补偿;3.根据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房屋加名字后,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将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 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
(二)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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