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加名字的房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会判决。解决方案:1.双方同意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2.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需补偿;3.拍卖或变卖房屋,所得价款分割。
法律分析
婚后加名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由做出判决。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那么应该准许;
(二)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评估机构应该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并且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该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并且根据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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