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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派出所一般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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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敲诈勒索派出所处理的方法如下:

1.向机关报警后,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

2.审查有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通过侦查取得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3.没有犯罪事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立案决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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