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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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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公积金缴存者;

3、按照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立账户1年(含)以上且没有停缴、缓缴等情况;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贷款流程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下载);

2、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户一年(含)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身份证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如购买的为经济适用住房,须携带《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7、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以上复印件均要求A4纸复印

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14、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5、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

1、单位和职工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以达到12%。

2、目前执行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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