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立案受理:原告向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2、庭前准备: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3、开庭审理: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4、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
5、申请再审和申诉。
6、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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