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不配合结案的方法为:可以选择就垫付的费用向起诉追回即可。
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事故认定,一个是损害赔偿调解。在事故认定程序中,车祸伤者不能决定程序的终结,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机关手中,事故认定程序的终结不需要伤者去交警大队办理。在损害赔偿调解程序中,虽然调解程序的启动由伤者和肇事者共同启动,但是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在调解开始后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结调解。可见,损害赔偿调解程序的终结,机关也有主动权,从调解开始,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在伤者无法与肇事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机关应当终结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一、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处理时间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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