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正常自然人之间的小额、少次数的民间借款行为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以贷款形式来非法、变相吸收不特定的公众存款的行为,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违法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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