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权不得移转。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 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经营权转让不合法。
在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新接手人用原来的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继续经营,就会违反行规的禁止性规定,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因此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实际自始就无效,因为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该赔偿对方为此所遭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就应当各自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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