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是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理论,竞业协议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竞业协议是一个双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合同。在竞业协议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其保密义务,如违反其义务,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其次,竞业协议是有偿合同。根据当事人之间有无对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依照竞业协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此点可以看出竞业协议属于有偿合同。
再次,竞业合同是要式合同。《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竞业合同的形式作出规定,但绝大多数人认为竞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甚至有观点认为有必要时双方还可协商公证或者在行业刊物上公示。对于竞业的规定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形式:①在劳动合同中以条款的形式规定;②与保密合同一起规定,如《保密和竞业合同》;③单独以竞业合同形式规定。
第四,竞业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从合同。竞业合同的存在需要以劳动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竞业合同成立后又显示出极大的性:竞业合同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解除、终止,反而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促使双方开始履行合同。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签竞业协议应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担竞业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
(4)劳动者违反竞业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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