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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单方面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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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对方不同意单方面如何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以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因此,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到庭,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人民会适用简易程序,最快可以在三个月之内判决离婚。如果对方无法送达,需要进行公告的,人民会适用普通程序,时间可能需要六个月到九个月。

因此,想要最快速度单方面离婚,一方面,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具有其他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另一方面,一定要注意,要随时掌握对方的动态,比如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保证人民能够顺利地给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以及判决书等,否则,一旦适用公告送达程序,则需要等待漫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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