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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3条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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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3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一些单位工作的时候,就必须对这个单位负责,不能够从事一些损害单位的利益的行为,这也是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保护商业秘密,实际上就是关于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事项。

一、《劳动合同法》2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约定的,人民应予支持。在竞业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协议时,人民应予支持。

二、如何判断竞业协议的效力?

所谓竞业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内容的协议。竞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故其生效也应当满足合同生效的要件,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确定或者可能,且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合同(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对于当事人否认该合同效力的主张其应当举证证明。事诉讼代理人。原告会通过委托书的形式明确代理人,规定好代理权限和代理时间等。

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第23条明确的规定了,作为劳动者签订协议后,对用人单位保守相关的秘密和约定,并遵守竞业条款。当然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后,用人单位是需要给相应的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此时我们作为劳动者的话,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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