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请单位):
乙方(受聘单位):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之律师担任常年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税务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税务顾问。
二、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日常顾问服务
1、财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税收优惠应用的指导;
3、指导合同涉税条款的订立,修改、审定合同;
4、指导涉税法律文书制作,修改、审定涉税法律文书;
5、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财税法律培训;
6、根据授权,在媒体发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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