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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篇9

来源:刀刀网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派出服务的律师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按照合法、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期限

  暂定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再议是否续约。

  三、服务内容

  1、就甲方经营中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及指导,尽可能防范经营风险;

  2、协助甲方起草及修改各类法律文件;

  3、代表甲方向债务单位及个人发出催款律师函或致电;

  4、协助甲方完善对内的规章制度;

  5、为甲方处理劳资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6、为甲方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7、进行必要的工商、产权专项调查;

  8、对于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出具见证书;

  9、为甲方安排举办每月一次的专题法律讲座;

  10、提供最新法律、法规;

  11、每年上门服务不少于10次。

  四、报酬

  乙方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外,另支付签约费 元(大写);顾问费和签约费于本协议订立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特别约定

  乙方严守甲方机密,涉及甲方的纠纷案件及甲方的一切相关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和公布。

  六、工作联系方式

  双方约定,双方的业务联系一般情况下应通过双方所指定的工作联系人进行,具体为:

  (一).甲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为:

  姓名:

  手机:

  电子信箱:

  (二).乙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为:

  律师

  电话:

  电子信箱:

  七、其他约定

  (1)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向有关机关、单位或部门交纳的费用,如向交纳的诉讼费等,由甲方负担。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交通费、食宿、通讯、材料打印费用等,亦由甲方负担。承办律师应当尽可能节约开支。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商定。

  八、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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