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有当现役军人一方在重大过错且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其配偶要求离婚的,不必征得军人的同意。
重大过错包括,现役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现役军人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现役军人有其他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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