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其他证据证明对方已实际收到了款,就能支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单独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的话,从借条上的约定来看又未说明对方已经实际收到借款了,这就需要原告进行举证证明,对方实际收到借款,可以通过电话录音,证人作证等方式进行证明,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庭进行确定。这才能证明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否则可能不会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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